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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鎮人民政府、樂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柳市鎮部分道路大型貨車限時禁行的通告
2011-01-142266人瀏覽
關于限時禁止大型貨車在柳市鎮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了解決柳市鎮建城區內道路交通嚴重擁堵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自2011年元月17日起對柳市鎮部分道路實行大型貨車限時禁止通行。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區域:104國道(柳市段)—柳江北路—柳江路—溪橋路—柳黃路三里環島(南)—柳翁公路三里環島(東)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但允許在上述環線通行。
二、禁止通行的車輛:大型貨車(以行駛證載明的車型為準)。
三、禁止通行的時間:每日6:00—20:00。
請廣大駕駛人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禁令標志。由此給廣大市民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柳市鎮人民政府
樂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0一一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