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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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
溫政發〔 2014 〕54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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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將其打造成為我市“率先發展的領跑產業、引領轉型的示范產業、拉動增長的龍頭產業、創新驅動的動力產業”,根據《關于實施“五一○產業培育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溫委辦發〔2014〕48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重大物流項目招商與建設。 加大重大物流項目引進力度,對市區(包括市級功能區,下同)引進的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項目,包括重要商品物流設施、聯運物流節點設施、第三方物流服務設施、物流中心等,且項目總投資10億元(指人民幣,下同)以上、投資強度400萬元/畝以上、單位用地銷售收入800萬元/畝以上、單位用地稅收40萬元/畝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在享受國家、省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還可得到市有關用地、財稅和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大力支持重大物流項目建設,對列入年度市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在促進物流業發展方面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且累計已完成總投資額30%以上的市區在建重大工程項目,按項目總投資額的0.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補助。 二、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化建設。 引導物流企業與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互聯對接,對市區物流企業近3年投入100萬元(含)以上(其中軟件投入需占總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臺或信息系統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對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物流設施裝備提升。 對市區物流企業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采購與應用自動識別和標識裝備、電子數據交換設備、可視化設備、貨物跟蹤和快速分揀設備、移動物流信息服務設備、物流信息系統安全設備、立體倉庫設備,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訊、智能交通等系統應用設備,且一年內設備投入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設備和增值稅發票,給予10%獎勵;對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物流企業加快特種車輛更新,對市區物流企業一年內新購置車輛(包括廂式貨車、槽罐車和牽引車頭等)3輛(含)以上并在市區登記注冊的,給予以下獎勵:車輛核定噸位為20噸(含)以上的槽罐車(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整體封閉廂式貨運車輛或車輛核定噸位為20噸(含)以上的整體封閉半掛廂式貨運車輛,且車廂與牽引車配套申請的,每車獎勵3萬元;車輛核定噸位為10噸(含)至20噸以下的槽罐車(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整體封閉廂式貨運車輛及330馬力以上的牽引車頭,每車獎勵2萬元;280馬力(含)至330馬力(含)的牽引車頭,每車獎勵1萬元;對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物流企業品牌培育。 對首次取得國家3A、4A和5A級榮譽的市區物流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20萬元和50萬元。市政府每兩年在全市范圍開展“溫州市重點物流企業20強”評選,入選的市重點物流企業享受政府組織的人才培訓和企業宣傳等扶持政策。 五、支持物流標準化建設。 對市區物流企業及各有關單位開展物流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的,按*********和省級,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和15萬元;市級按照優秀、良好和合格,分別給予獎勵12萬元、9萬元和6萬元。對市區物流企業及各有關單位為主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規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六、支持物流企業整合重組。 物流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免收土地過戶手續費,免收貨運車輛過戶費;其中涉及的貨物(包括貨運車輛)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對企業整合重組或融資性股權質押過程中發生股權結構變化,由市場監管部門先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函告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企業整合重組相關優惠政策,降低物流企業整合重組后的稅收負擔;對于企業整合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規費,公安、交通、住建、國土資源等部門要予以優惠,并允許企業在兩年內補繳。鼓勵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關于財稅支持我市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溫政辦〔2012〕1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享受稅收、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相關扶持政策。 七、支持航空貨運航線發展。 國際定期直飛貨運航線,亞洲地區航線給予每班補助5萬元,洲際航線給予每班補助15萬元;溫州始發經停前方站(中國境內)的國際定期貨運航線,亞洲地區航線給予每班補助3萬元,洲際航線給予每班補助8萬元。國內地區定期貨運航線,業載50噸(含)以上的,開航首年前3個月每班補助3萬元,第4個月起,按該航班從溫州機場進出港貨量進行補助,每噸補助400元;業載50噸以下的,開航首年前3個月每班補助1萬元,第4個月起,按該航班從溫州機場進出港貨量進行補助,每噸補助400元。有關港口物流扶持政策另行修訂。 八、支持物流業發展用地保障。 對納入省、市物流業發展規劃的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倉儲設施等重大物流項目用地,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或調整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對政府供應的物流用地,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物流項目用地,按照規劃用途,在不低于國家、省對土地出讓規定最低價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價格評估,作為起始價公開出讓。支持物流企業利用10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傳統產業生產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區舊廠房等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倉儲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5年內免收土地收益金。 九、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和引進。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三個層次人才培養體系,搭建校企交流平臺,鼓勵物流人才在本地就業。開展物流從業人員在職培訓。探索建立物流人才引進機制,重點引進熟悉貨代、多式聯運、物流園區標準化管理、以及物流供應鏈管理,了解現代物流業運作的專門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市區物流企業高層次人才和引進人才的子女就學問題,按照《溫州市區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溫教基〔2013〕74號)規定執行。 十、強化政府引導管理。 成立溫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工作組,建立市縣上下聯動,部門分工協作,政企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編制與落實《溫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和《溫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將物流業發展工作納入市對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和市有關單位的年度工作績效考核。擴大市級現代服務業財政專項資金規模,每年從市級現代服務業財政專項資金中安排若干經費,支持物流業發展以及對縣(市)政府物流工作考核獎勵。 本意見中的物流企業是指從事運輸、倉儲、配送、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信息服務等基本功能范圍內的物流業務設計及系統運作,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在溫州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本意見獎勵或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在一個年度里,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可以同時申報本意見中的各項獎勵或補助資金。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市政府出臺的有關文件涉及物流業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駐溫部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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