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在全市道路運輸系統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2-05-232591人瀏覽
現將《在全市道路運輸系統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全市道路運輸系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運管局,市交通運輸局。
溫州市公路運輸管理稽征處辦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發
(共印12份)
全市道路運輸系統"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系統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浙交〔2012〕143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溫政辦發明電〔2012〕10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道路運輸系統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的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打非治違”)。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上級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規范年”活動,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開展交通運輸“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治理,集中解決一批道路運輸行業影響安全發展的突出問題,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杜絕發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死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達到消除隱患、預防事故,引導行業規范生產、合法經營,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目的。
二、整治重點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1.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的,包括無證從事客(貨)運經營、無證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無證從事維修經營、無證從事駕培經營、無證從事站(場)經營等(A1);
2. 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包括違反規定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A2);
3. 企業關停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停不到位的;停工停產整頓后,整改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又擅自組織生產的(A3);
4. 違章指揮、違反安全作業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生產執法的(A4);
5.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A5);
6.瞞報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的(A6);
7.未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A7);
8.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的,應急演練不及時,自救裝備不足、培訓不夠的(A8);
9.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A9);
10.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A10)。
(二)具有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1.客運站經營者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出站的(B1);
2.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的(B2);
3.出租車異地駐點營運、拒絕載客、故意繞道、強行拼載等(B3);
4.經營者擅自改裝營運車輛、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車輛的(B4);
5.非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集裝箱車、普通貨車非法夾帶危險品運輸的(B5);
6.客運車輛站外攬客、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等(B6);
7.包車客運經營者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B7);
8.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或者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B8);
9.從事駕駛員培訓的教學人員在教學期間擅自離崗、教學人員未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經營者未如實簽署培訓記錄的(B9);
10.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或者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等(B10);
11.其他違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B11)。
三、整治步驟
堅持企業自查自糾與督促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全市道路運輸系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為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5月)。各縣(市)運管所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抓緊“打非治違”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同時要迅速動員部署,強化宣傳,大力營造道路運輸系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2、第二階段為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階段(6月至7月)。各縣(市)運管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聯合相關部門,共同確定部門間的聯合行動主題,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集中開展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整治。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3、第三階段為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各縣(市)要建立專項行動的臺賬,加強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掌握工作動態,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在各單位督促檢查的基礎上,市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位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推動“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4、總結經驗、鞏固提高階段(9月)。各地各單位要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填報附表,要通過專項行動的開展,深入研究探索行業安全管理規律,加強制度建設,引導行業規范有序運行,構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9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通過OA內網報市局稽查安全處。
四、整治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運管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要把這次整治工作作為今年開展“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規范年”活動的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局已成立全市道路運輸系統“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小組,吳光福局長為組長,徐日金副局長為副組長,姜劍、陳海斌、黃毅軍、吳彥、徐明秋、葉文呈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稽查安全處。各縣(市)運管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全力推動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2、突出重點,聯合執法。積極依靠當地政府,加大稽查力度,與公安、交警、城管、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把“打非治違”工作作為道路運輸行政執法的一項重點工作去抓,行政一把手要親自指揮。要明確重點,落實責任,認真梳理和分析近年來本地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迅速扭轉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混亂局面。
3、加強宣傳,營造環境。一是統一思想,高度認識“打非治違”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打非治違”工作的內容和政策,及時報道“打非治違”工作過程中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三是對部分平時違章經營較多的業戶,要主動上門宣傳教育,從而到達整治的目的。
4、強化責任追究,確保行動到位。各縣(市)運管所要強化責任考核,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嚴令改正;對執行不力的要嚴格責任追究,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要及時移送相關職能部門;對重復發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或后果嚴重的企業,要列入行業信用考評和“黑名單”管理,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每一起由于非法違法從事道路運輸行為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對因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要按照處罰上限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執法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交通運輸部規章有關規定,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行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由于稽查工作涉及面較廣,普遍面臨著檢查難、取證難、處罰難等難處。因此,在整治過程中要堅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采用集中整治、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原則,“快”、“準”、“狠”地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確保辦案的規范性、處罰的正確性。
2.規范執法行為。專項行動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禁亂罰款,嚴禁粗暴執法;遏制有損群眾利益的各類違法行為的發生,堅決杜絕公路“三亂”行為。在執行處罰過程中,各縣(市)運管所要在法律規定的處罰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執行,防止自由裁量權過大、執法不公的現象發生。
3.規范舉報投訴。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舉報制度》和《浙江省96520道路運輸舉報投訴電話操作規范》的有關規定,電話舉報投訴案件統一通過96520受理,做到受理有記錄、督辦有記錄、查處有記錄。認真執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制定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嚴格依法辦事,嚴肅查處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和徇私枉法等行為。各縣(市)運管所必須嚴格按相關規范操作,堅持“檢查、處理、收款”三分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