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政策
關于開展物流基地"園區通"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運〔2010〕39號
2010-07-132414人瀏覽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文件
關于開展物流基地"園區通"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運管處(局),義烏市運管所: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經研究,決定開展物流基地“園區通”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對象與內容
(一)試點對象
1.省級試點單位。寧波港集團有限公司、寧波海聯物流中心、紹興集亞物流基地、紹興輕紡城國際物流中心、義烏物流園區江東貨運市場及國際物流中心、長興綜合物流園區、衢州大華物流中心。
2. 市級試點單位。每個地市至少推薦1家物流基地作為“園區通”試點單位。
(二)試點內容
物流基地進出道口安裝無線射頻卡讀寫設備,車輛安裝無線射頻卡,物流基地信息系統與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車輛進出記錄、信用評價等信息實現共享。
二、試點步驟
物流基地“園區通”試點工作從2010年5月開始,為期一年,具體分為三個步驟:
1.試點準備期。
(1)試點物流基地制定信息化及“一卡通”工程建設的規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含“一卡通”方案),并通過省物流電子樞紐的評審。
(2)完成進出道口無線射頻配套安裝施工。
(3)完成車輛無線射頻卡相關硬件設備采購。
(4)完成物流基地信息技術人員崗前培訓。
2.試點運行期。
(1)根據物流基地“園區通”工程技術方案(試行)(見附件)的要求,設立專門安裝維護點,對基地內車輛安裝無線射頻卡。
(2)依托物流基地通用軟件安裝或現有物流基地信息系統改造,建設“園區通”信息平臺,及時上傳車輛進出數據記錄,并逐步對企業、車輛和人員等形成信用評價信息,實現共享。
3.試點總結期。
(1)試點物流基地對“園區通”工程進行階段性總結,提交試點報告。
(2)各市運管處(局)完成本區域試點評估,并于次年3月30日前提交評估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運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省級試點項目實施推進工作,認真組織市級試點物流基地項目篩選,并于5月31日前將試點名單報省局。市級試點物流基地必須在7月30日前完成實施計劃制訂和方案評審。方案評審由省物流電子樞紐組織實施。
(二)各市運管處(局)要指定信息化技術人員,加強對試點物流基地技術指導,要根據試點情況做好跟蹤督促和檢查,每月5日前以郵件形式報省運管局(聯系人:唐小明,電話:0571-85260177,電子郵箱:andytang45@163.com)。
附件: 物流基地“園區通”工程技術方案(試行)
主題詞:運管 物流 信息 通知
抄送:廳運輸處,省港航局,各市交通局(委),義烏市交通局,省交通綜合物流行業協會,省級試點單位。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5月10日印發